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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伤引纠纷 法官释法助和解
作者:杨斌清  发布时间:2023-09-08 17:46: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藤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因被狗咬伤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今年3月22日,原告陈某被被告黄某、范某夫妇饲养的狗咬伤,原告陈某为此花费注射狂犬病毒疫苗709元、医疗费709元,陈某要求黄某、范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范某答应在“五一”假期期间给付赔偿,但是后来并没有履行诺言。事后双方寻求村委与当地司法所处理此事,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8月3日,陈某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藤县人民法院太平法庭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人黎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是多年的邻居,为了不伤邻里和气,随即约双方到法庭调解室进行调解。黎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向被告黄某、范某讲解关于饲养家禽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原告被狗咬伤后注射狂犬病毒疫苗凭证,向两被告充分说明原告陈某支出的费用合理性问题。

在黎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在回去后自愿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被告黄某、范某愿意赔偿陈某的相关费用。近日,被告黄某、范某已将相关赔偿款支付给原告陈某,陈某向本院申请撤回了起诉。至此,一起因被狗咬伤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我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本案中黄某、范某饲养的狗将陈某咬伤,黄某、范某作为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未严格履行看管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