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上午,藤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藤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卢某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卢某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违法所得款人民币561465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0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卢某祥利用担任藤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藤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医疗设备、耗材、检验试剂供应商许某某、桂某某、李某、徐某等4人在获得医疗耗材供应资格、获取医疗耗材及检验试剂业务、医疗设备货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非法收受上述4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00000元(以下币种相同)、黄金500克(折合211465元),折合财物共计611465元。
另查明,2023年4月,被告人卢某祥主动向藤县监察委员会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卢某祥已将犯罪所得款人民币561 465元退至藤县监察委员会。案件审理过程中,卢某祥通过亲属主动缴交罚金300 000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卢某祥作为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卢某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依法惩处。卢某祥受贿数额611 465元,数额巨大,论罪,依法应当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量刑幅度内量刑。卢某祥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卢某祥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卢某祥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由于卢某祥自愿接受附加刑处罚并通过亲属主动缴交罚金,有酌定从轻情节,法院据此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予以适当调整。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起案件作为医疗系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重点案例,由藤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汉北担任审判长,藤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冯伟健出庭支持公诉。庭审期间,藤县纪委监委、人社局、林业局及藤县医疗系统共100多名干部进行了现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