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进一步震慑犯罪分子,提高人民群众坚决与毒品犯罪作斗争的信心,2021年6月22日上午,藤县人民法院公开集中宣判了一批涉毒案件,涉及4起案件的6名被告人领 刑受罚,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
案例一
2020年12月22日凌晨,被告人李夏波雇请被告人黄勇飞驾驶小车搭乘其从桂平市木根镇出发前往藤县太平镇购买毒品,在太平镇一路边处以14000元的价格向一名太平男子购买了1包冰毒和1小包海洛因,随后携带毒品返回桂平市,途经柳梧高速藤县北入口处时,被公安民警查获。民警在小车内搜出2包分别净重为42.82克、2克的毒品疑似物,在黄勇飞身上搜出1小包净重为0.02克的毒品疑似物。经鉴定,在净重42.82克的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在净重2克和0.02克的毒品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
综合案情,藤县人民法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夏波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勇飞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案例二
2019年11月份左右,黄建华受黄位宣(已判刑)雇请在宁康乡熬煮麻黄草。至2020年1月19日,黄建华与他人共熬煮出两批麻黄草溶液,并交由黄位锋(已判刑)运走。在黄位宣的授意下,团伙将剩下的 118包麻黄草运至平南县马练乡收藏。
2020年2月11日,藤县公安局民警在该制毒窝点查获黄建华等人熬煮过的麻黄草残渣疑似物10704.45千克,以及不锈钢锅炉、胶桶等物;后又在平南县查获被藏匿起来的麻黄草净重6170千克。经梧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查获的麻黄草疑似物及熬煮过的麻黄草残渣疑似物均检出麻黄碱。
综合案情,藤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黄建华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案例三
2021年1月28日,被告人陈春君受他人雇佣,驾驶摩托车去到藤县太平镇大坡路口一木板厂购买毒品冰毒一包,之后搭乘小车将毒品运往荔浦市,途经蒙山县新圩镇321国道路段时被民警拦截抓获,民警依法对陈春君的人身及其搭乘的小汽车进行搜查,在其身上查获毒品疑似物1包(净重99.84克),经鉴定,被查获的毒品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
综合案情,藤县人民法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春君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四
2021年1月19日11时许,被告人邱启培与“二哥”(绰号,另案处理)约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给“二哥”。后邱启培雇请被告人黄武颖驾驶小轿车搭载其将毒品从藤县和平镇运往岑溪市交付给“二哥”。行至藤县藤州镇纯平村工业园区时,被民警开车拦截,黄武颖没有停车,加速撞开民警的车辆逃窜,邱启培将身上的毒品从车窗扔出路边。后二人在藤县藤州镇纯平村工业园区变电站的尽头被抓获。经称量,邱启培扔出路边的毒品净重57.04克,经鉴定,该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的含量为18.3%。
再查明,被告人邱启培因犯抢劫罪于2013年5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6年3月20日刑满释放。
综合案情,藤县人民法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邱启培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武颖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藤县县委主要领导、县禁毒委主任杜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禁毒委副主任莫德锦,副县长、县禁毒委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彭军,县禁毒委副主任,县法院院长吴汉北,县禁毒委副主任、县检察院检察长何凯兵等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等50多人现场旁听了此次集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