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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泄不满 男子放火烧山被判刑
作者:温云兰 苏刚  发布时间:2020-07-24 09:23:46 打印 字号: | |

广西藤县一男子因向林场看护人员索要承包老板电话未果,为发泄不满,将汽油泼在杂草上并点燃,终究引发重大山火,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邓某林的父亲拥有藤县太平镇某林场的部分山地,邓某林认为其有权继承。因不满承包林场的老板请人在林场割松脂,2019年11月21日上午10时许,邓某林驾驶摩托车携带油锯和汽油来到该林场,要求林场看护人员提供承包林场老板的电话,让承包老板和其商议清楚他们在林场割松脂的事情。在交谈无果后,邓某林驾车离开。途径林场场部对面山时,其见到路背的一处松树长势较好,于是其将汽油泼在木根处,并用打火机点燃树叶和杂草,引发山林火灾,后离开现场。经鉴定,此次火灾的过火林地面积为2.41公顷。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林放火燃烧他人的林木引发山林火灾,致使过火有林地面积2.41公顷,破坏森林,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林的放火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幅内处以刑罚。归案后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案情,藤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林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