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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海事局印章牟利被判刑
作者:温云兰 祝裕旺  发布时间:2019-05-14 15:16:11 打印 字号: | |

为获利,男子梁某恒使用伪造的海事局印章,非法多次为船只开具船舶载运货物清单、运单,获利一万元。近日,藤县法院公开宣判上述案件,被告人梁某恒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梁某恒系广西桂平市人,高中文化。2018年5月31日,梁某恒以其妻子吴某杏名义设立的藤县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终止经营,不再具备开具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资质。为了获利,梁某恒使用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梧州海事局非税收审核专用章”,公章编号分别为4504010021622(代收-102)、4504010021624(代收-104),非法多次为过往船只开具船舶载运货物清单、广西水路货物运单,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从2018年6月1日起至案发时止,梁某恒使用上述伪造印章为过往船只开具相关运单,非法获利一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恒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构成伪造国家印章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的刑幅内量刑。被告人梁某恒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案情,藤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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