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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一女非法加工烟草均获刑二年二个月
作者:韦承梭 温云兰  发布时间:2018-07-27 16:40:30 打印 字号: | |

烟草的生产必须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但是周某英和吴某富却被高额利润蒙蔽了双眼,将烟叶加工成烟丝出售,因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周某英和吴某富因犯非法经营罪,被藤县法院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7年7月,周某英租用位于藤县藤州镇平政村八塘组某村民的房屋,在没有获得经营烟草制品的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从湖南、贵州、云南等地收购烟叶,并运回到其租用的房屋内。吴某富将周某英收购回来的烟叶加工成烟丝,然后两人将烟丝运至藤州镇、金鸡镇、新庆镇等地出售。2018年2月5日15时许,藤县烟草专卖局会同藤县公安局在藤县藤州镇平政村八塘组将周某英和吴某富抓获,并对加工的房屋进行搜查,现场查获烟叶2973.95千克,烟丝55.7千克。经鉴定,涉案的烟叶价值人民币123419元,烟丝价值人民币3468元,共价值人民币12688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英、吴某富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规定,在没有办理烟草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销售烟叶、烟丝,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26887元,属于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情形,他们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周某英和吴某富分工合作,共同经营,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打击刑事犯罪,综合周某英和吴某富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均判处周某英和吴某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责任编辑:韦承梭 温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