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男子为发泄怨气 打砸商铺并打伤多人
作者:温云兰 祝裕旺  发布时间:2018-07-12 09:01:35 打印 字号: | |

藤县藤州镇男子胡全雄为发泄怨气,结伙耍横借故生非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构成了犯罪。最终胡全雄落入法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7年1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胡全雄伙“二蒙”等人去到藤州镇津南路饭店内进行打砸以发泄其曾在该店内参与赌博输了钱的怨气他们用店内的椅子打砸毁坏了店内存酒冰柜等物品一批还拿椅子砸伤了男子杨之后开车离开饭店经鉴定被害人杨荣头部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被损坏的金樱子酒等一批物品总价值6676元。

离开上述饭店后,被告人胡全雄又伙“二蒙”等人去到藤州镇津南二街麻将馆内用铁水管打砸店内麻将机等物品并打伤店内人员杨敏三人以发泄其因在该店买了一台用不了的麻将机而老板不愿退赔的怨气经鉴定被害人欧敏脊柱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全雄伙同他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破坏社会秩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且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胡全雄与其同伙有寻衅滋事的共同意,也共同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积极实施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及至庭审中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悔罪表现及其所具有上述量刑情节等,前不久,藤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胡全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责任编辑:温云兰 祝裕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