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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张贴强制搬迁公告
作者:时海东  发布时间:2016-08-29 11:01:48 打印 字号: | |
  8月26日下午,藤县法院干警到位于藤县藤州镇西江路某房屋的广西某造船有限公司门前及旁边的广场张贴强制搬迁公告。

  据悉,藤县法院受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黄某金、周某连、广西某造船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藤县法院将属被执行人黄某金、周某连所有的,座落于藤县藤州镇西江路的房屋依法进行拍卖和变卖,买受人吴某已办理了产权登记。该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搬出上述房屋,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但他们至今仍不履行。为此,藤县法院于今日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2016年9月4日前迁出上述房屋,将屋里的物品搬走。到期仍不履行的,藤县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研究室